文章阐述了关于合资企业审计谁批准,以及合资企业会计核算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第一条 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严肃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监督,促进合资、合作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十一章规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首先,合营企业的财务与会计制度需依据中国法律和国际标准制定,同时需向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第六十九条)。总会计师在财务会计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协助总经理管理,而在必要时,可能会增设副总会计师(第七十条)。
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的保险公司投保。第九条 合营企业生产经营***,应报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经济合同方式执行。合营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等,应尽先在中国购买,也可由合营企业自筹外汇,直接在国际市场上购买。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为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权利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
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需要审计的公司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情况:新公司法“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投资和以***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范围具体如下:本级人民***各部门和下级人民***;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其他单位;有国家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审计管辖范围根据财政、财务或国有资产的管理关系来确定,对于多个投资主体的企业,审计机关由对主要投资主体有管辖权的进行监督。最后,各级审计机关严格依照审计管辖范围进行审计监督和专项审计调查,确保权力的公正行使和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
1、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
2、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二)、(三)、(四)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
3、答案:ABC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其他事项,可以根据合营企业章程载明的议事规则作出决议。
1、可以。根据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得知,审计局可以审计民营企业,但需要满足民营企业使用了公共财政资金或公共资源,纯粹的民营企业不属于国家审计范围,但民营企业使用的公共财政资金或公共资源应接受***审计监督。
2、审计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对象是国有企业。目前,纯粹的民营企业不属于国家审计范围,但民营企业使用的公共财政资金或公共资源应接受***审计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3、法律分析:有。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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