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审计署国有企业,以及审计署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优秀审计项目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法律分析: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2、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投资和以***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审计机关还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
1、与省级人民***共同领导省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省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管理派驻地方的审计特派员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配合稽察特派员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2、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国资委没有并入审计署,只是部分职责划入审计署。国资委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优化审计署职责,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部分职责划入审计署。
1、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国有独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工业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2、审计机关审计监督范围具体如下:本级人民***各部门和下级人民***;国家金融机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基本建设单位;国家给予财政拨款或者补贴的其他单位;有国家资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国内联营企业和其他企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
3、国家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执行***预算收支的情况和会计资料实施检查审核、监督的专门性活动。国家审计机关除专门的审计机关(如审计署) 外,还包括财政、税务、海关、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等专业审计机关。
4、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审计机关对***投资和以***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5、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6、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被审计单位,按股份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中央单位所占股份大于地方单位所占股份或占主导地位的,由审计署审计管辖,中央单位所占股份小于地方的,由占主导地位的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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